5月8日,诺亚控股(06686.HK,简称“诺亚”)公告称,公司收到承兴民事案件判决,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上海歌斐对于承兴的诉讼主张,判令承兴向上海歌斐支付承兴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34亿元(人民币,下同),及上海歌斐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开支360万元。此外,承兴还被判令承担上海金融法院产生的费用及开支1710万元。
与京东有关的判决结果,诺亚仅表示“上海歌斐针对共同被告人提出的其他索偿被上海金融法院驳回”。据媒体报道,诺亚要求京东“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回溯过往,2019年,由知名女商人罗静实际控制的承兴系公司虚构对京东、苏宁等多家电商的应收账款,用两枚“萝卜章”骗取多家机构的融资款超过300亿元,诺亚旗下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在这之后,诺亚起诉承兴系,却将同为“受害人”的京东也列为被告,引得京东隔空回应“被卷入恶意诉讼”。
今日,针对该案一审详情与公司是否上诉等问题,红星资本局向诺亚发去采访请求,对方表示“在上市公司层面进行了正常进展公告”。2023年11月,诺亚方面曾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我们也是受害人”。
承兴系两枚“萝卜章”骗走300亿
“商界木兰”罗静获刑无期
诺亚为何要起诉承兴系及京东等公司?这还要从五年前由“商界木兰”罗静引出的一起300亿金融诈骗案说起。
公开信息显示,生于1971年的罗静曾是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已退市)和*ST博信(600083.SH)的实控人。作为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彼时罗静在资本市场颇有名气。
2019年,诺亚率先曝出踩雷“承兴系”诈骗案。据诺亚,公司旗下上海歌斐发行的产品为承兴系公司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约35亿元。同年7月,承兴国际控股公告称,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罗静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
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罗静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承兴系公司实控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无期,并处罚金2010万元;罗静之妹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十七年半,并处罚金1010万元;另有10名涉案的承兴系员工,均犯合同诈骗罪,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书披露的骗局细节轰动一时。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由罗静实际控制的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康安公司等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宁”)、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
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罗岚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苏宁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虚构承兴系对京东、苏宁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罗静、罗岚的安排下,承兴系员工石某某等人(同案被告)还在京东、苏宁的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京东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苏宁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账户回款等,致使前述被害单位对应收账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付钱款。
截至案发,被告人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其中,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
据界面新闻报道,今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罗静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诺亚起诉京东
此前判决认定京东对诈骗不知情
“罗静案”一审宣判后,诺亚旗下上海歌斐和自言汽车将承兴系公司诉至法院。但由于诺亚同时将京东列为被告,引发了广泛讨论。
据媒体报道,多位购买诺亚相关产品的投资者认为,京东在此案中没有关系,不理解诺亚起诉京东的行为,他们质疑的是诺亚在产品过程中尽调责任,是否尽职尽责。
2023年11月,上海市金融法院开庭审理诺亚方诉京东、承兴系公司及苏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
当时,诺亚曾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在2019年6月发现诈骗嫌疑的第一时间,歌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发起民事诉讼保全相关方的资产,尽最大努力维护全体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风险化解,起诉动作也并非近日才选择。
诺亚方面还表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歌斐在承兴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等环节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作,承兴基金产品在基金业协会均完成备案手续,并称“我们也是受害人”。
据了解,后来诺亚改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京东等公司连带承担其在“承兴系”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红星资本局在“罗静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京东等方面出具的证据证实,承兴系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从上海歌斐处骗取融资,京东从未收到承兴系公司用于向上海歌斐融资涉案的21份《应收账款确认函》,也未在回执栏盖章,相关《采购合同》并非京东合同编号等。另外,苏宁等方面也提供了相关证据。
该判决认定,京东、苏宁两家公司及员工对承兴系诈骗行为均不知情,相关合作合同、印章、材料均系伪造。
不仅如此,这起诈骗案还牵出了一位诺亚关键人物——方建华。判决书显示,方建华于2015年任诺亚基金投行机构经理,2017年任团队高级副总监。任职期间,收受罗岚给予的200余万元贿赂后,方建华在业务对接、回访尽调等方面为承兴系造假提供了便利。方建华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获刑3年。
诺亚与京东隔空对话
一审判决京东无赔偿责任
当年案发后,京东多次通过媒体表示,对承兴系涉嫌伪造和京东的业务合同对外诈骗一事,“非常震惊,并且已经配合受害公司进行了报案。”
2023年11月,诺亚发布关于“承兴案件”相关发布失实的郑重声明。其表示,网络上传播“承兴案件”相关内容严重侵犯公司名誉权并误导投资人和公众。该案件正在审理阶段,建议相关各方都尊重司法,该公司已就相关不实发布内容开展依法投诉、要求相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等维权工作。
不久,京东隔空回应。京东称,其作为“承兴案”中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历时四年的恶意诉讼,公司的声誉和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对于诺亚财富近期对京东发起诉讼,京东表示“匪夷所思”,认为诺亚财富在一审宣判后发起对京东的恶意诉讼完全是混淆视听,推卸和转嫁责任,继续误导投资人和广大公众来为自己寻找“替罪羊”。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诺亚诉京东一案的一审判决出炉,京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媒体报道,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上海歌斐、自言汽车对于承兴的诉讼主张,判令承兴向上海歌斐支付承兴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人民币34亿元,上海歌斐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开支人民币360万元,承兴向自言汽车支付应收账款回购款850万元。此外,承兴还被判令承担上海金融法院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人民币1710万元。
对于诺亚方面对京东的诉讼请求,上海金融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自言汽车对于其经济利益损失,可以侵权为由向京东主张赔偿,但其主张可否成立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予以分析。自言汽车主张京东未对员工管理、办公场所管理、邮件收发机制、财务发票管理、POP业务管理等层面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导致其损失的依据不足。京东在本案中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