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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亿承兴案”延伸出的枝蔓之一,近日暂告一段落。

  2024年4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就诺亚控股旗下上海歌斐资管、上海自言汽车租赁诉京东案件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方对于京东的所有诉讼请求,并明确表示京东在该事件中无任何责任。
  对此结果,多位歌斐涉承兴案产品投资人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一结果在意料之中,我们都知道京东是没有责任的,他们(歌斐)就是在拖延时间。”
  记者同时了解到,未来一个月,将会有多起投资人对歌斐提起的仲裁案陆续开庭。
  “承兴系”诈骗案,诺亚、歌斐踩雷34亿元
  “承兴案”又称“罗静案”,后者为广东承兴控股集团(下称“承兴控股”)的实控人。
  事情还要回溯到九年前。
  2015年至2019年,以承兴控股为主的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京东的供应链贸易,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歌斐资管、云南信托、安徽众信等机构300余亿元,并最终造成80余亿元损失,其中诺亚控股(6686.HK)及旗下公司涉案金额约为34亿元,来自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歌斐资管”)所发起设立的“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以及诺亚(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现“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承兴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及上海市二中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曾对案件细节进行过详细披露。
  例如在与诺亚系公司合作过程中,承兴一方先是提供了虚假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对京东、苏宁的应收账款债权,并提供京东真实员工的姓名和实为承兴系公司员工的手机号码信息用以联系沟通。而后藉此及时拦截融资机构寄给京东债权转让确认函等快递材料,在材料上加盖私刻的京东公司印章后再冒用京东员工的名义寄回给融资机构。同时伪造京东员工工牌,以“感受618氛围”等理由获得邀请码,进入京东办公区域对接尽调访谈、交接材料及面签合同。
  此外,承兴公司还制作并展示虚假的京东VC系统、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等资料,在京东网站开设第三方网店并自买自卖虚增销售金额,造成京东公司回款的假象;开设仿冒京东的账户回款等。
  为更好地达成目的,2016年9月起,承兴系公司多次给予诺亚公司旗下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与承兴系公司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方建华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方建华同时是歌斐资管产品总监,曾帮助加速处理承兴系公司与诺亚的运营操作业务、同意更改确认方式、在尽调时提前通知承兴系公司做好准备等,产品尽调也基本由方建华带队。
  京东被判无责,指控全部被驳回
  从上述判决书披露的细节可以看出,承兴系对诺亚系公司诈骗成功,得益于缜密的圈套设计以及诺亚、歌斐“内鬼”的协助。
  诺亚却很快将矛头指向了京东。2019年7月,诺亚控股在相关说明中表示,“承兴国际相关方为京东供应商,双方存在大量长期交易”,并且“歌斐已经就该供应链融资对承兴和京东提起司法诉讼”。诺亚实控人汪静波亦在内部信中同样强调“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是向承兴与京东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供应链融资”。
  南都记者了解到,诺亚旗下歌斐资管及自言租赁两家公司同时对京东提起了诉讼,分别要求京东偿还损失34.15亿元、8500万元及对应诉讼费用。
  不过,经历2023年3月29日、2023年11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诺亚系公司对京东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上海金融法院认定京东并无责任。
  具体而言,诺亚一方对请求判令京东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提出了员工管理、办公场所管理、邮件收发机制、财务发票管理及POP业务管理五点理由,均未上海金融法院被采信。
  第一,员工管理。
  法院认为京东员工无法预见承兴系公司的犯罪行为,与歌斐资管、自言租赁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员工未获得京东授权或指示,并非是在履行工作任务,不构成职务行为。
  因此,对于歌斐资管、自言租赁主张其因对京东场所管理的信赖而被欺诈,及违反对员工管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办公场所管理。
  法院认为京东不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京东对于办公场所采取预约码制度管理,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同时,考虑到京东办公场所的面积以及其大量会客及商业需求,要求京东严格监督控制进入京东大楼的所有人员的全部活动并不现实,也无必要。京东与歌斐资管、自言租赁之间并无合同、缔约磋商或者其他交易关系,京东无从预见并防范歌斐资管、自言租赁受承兴系公司欺诈。
  因此,对于歌斐资管、自言租赁主张其因对京东场所管理的信赖而被欺诈,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邮件收发机制、财务发票管理及POP业务管理。
  法院认为京东不存在未尽注意义务导致歌斐资管、自言租赁损失的情形。
  其中歌斐资管、自言租赁的快递,在进入京东的文件收发系统前,即被承兴系公司拦截,相应快递已经超出了京东的管控范围其;京东并无通过使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来防范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义务;京东无法预见承兴系公司会利用相关交易模式进行合同诈骗,歌斐资管及自言租赁的损失与京东对其业务的管理之间无因果关系。
  简单来讲,诺亚系公司对于京东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金融法院均认为缺乏依据,全部不予支持。
  5月8日,诺亚控股公告亦显示,公司于5月6日收到承兴民事案件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歌斐资产对于承兴公司的诉讼主张,而针对共同被告人(即“京东”)提出的其他索偿被驳回。
  供应链金融纠纷再添案例,发挥示范、预警作用
  实际上,上海金融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
  2017年,智宝公司伪造与苏宁易购的《大单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确认》,并以此对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新骏保理”)进行诈骗。事发后,该保理公司同样对所涉大型电商平台进行了起诉,要求承担对应债务。
  法院认为,新骏保理作为专业保理商,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审核该合同及应收账款债权的真实性。新骏保理仅以智宝公司提供的《大单采购合同》及“苏宁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作为查核基础,未通过独立公开渠道与苏宁取得联系,未发现基础合同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确认》中苏宁合同专用章虚假。
  并且,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保理合同缔约前提。当存在虚构应收账款债权时,应审查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构成共同虚构的合意。若债权人单方虚构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不承担保理合同项下责任。
  因此,就新骏保理对苏宁的诉求,上海金融法院未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例成功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和《上海法院第五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价,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方式,业务环节多、参与主体多、融资链条长,其中蕴含的风险不可忽视。
  而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发挥了向地方金融组织提示风险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了长三角供应链龙头企业的财产安全,体现金融司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为防范化解长三角金融风险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司法实体判决说理发挥了对类型化诉讼的示范效应,为各方当事人及时调整交易模式,设定合理减损策略提供了司法指引。
  以此来看,歌斐资管、自言租赁与京东的官司及判决,有望成为新的典型案例,对类似事件提供示范、预警、指引,进一步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优化。
  投资者维权五年,等待开庭仲裁
  对于诺亚诉京东案件的进展,有投资者表示,“我们一开始就知道京东是没有责任的,他们(诺亚)则是技术性拖延时间,想把我们拖得没脾气。”该投资者同时透露,“诺亚一方理财师一直在用股票方案劝我们和解。”
  所谓股票方案,是指“承兴案”爆发不久,诺亚控股提出过的和解方式。具体来看,投资人可以将自己的投资金额,以49美元/股左右获得对应诺亚控股的受限股票,这部分股票将在十年内逐步解禁。接受和解的投资者则需要放弃对诺亚控股及相关方的全部索赔。
  诺亚控股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共计818名投资者中,有223名尚未接受和解,对应金额约为8亿元。而截至2024年5月8日收盘,诺亚控股(诺亚财富)股价仅为14.29美元/股。
  2023年12月,曾有数十位投资者前往诺亚控股上海总部讨要说法,不过未有成效。
  在东方财富诺亚控股股吧,有投资人留言称,“基金爆雷后,诺亚财富没有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而是无视投资人的知情权和法律追讨权,四年多来以刑事案没结束为由剥夺投资人打官司权利。”
  而在2024年1月5日,“承兴案”终审裁定作出,5月中下旬,将会有数起投资者对歌斐资管的仲裁案陆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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