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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贾跃亭发布视频回应法拉第未来(以下简称“FF”)收到纳斯达克退市意见函相关信息。贾跃亭称,FF正面临非常大的退市风险,但并非已经退市。他表示:“如果FF真的退市,不仅会给FF的投资人、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和所有中美员工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更是中美及全球汽车产业的很大损失。”

  此前贾跃亭曾致信债权人表示,通过把所持的FF股权转让给还债信托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并将在法院禁令解除后把全部个人资产转入债权人信托。2020年6月26日,贾跃亭在美国完成个人破产重组程序,同时,重组方案正式生效,其债权人信托也正式设立并开始运营。
  因此,如果FF退市,可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对此,美国YK LAW律师事务所(盈科洛杉矶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李永源表示,目前还不清楚债权人信托已经完成了多少股票的减持和分配。如果债权人尚未能获得《债务重组计划》中写明的偿付,一旦FF退市,后续其股票将没有流通性,信托自然也无法获得可分配资产。
  个人破产案件下的债务免除
  除了回应FF退市传闻外,贾跃亭还曾发视频称,这些年替公司、替乐视,已经偿还了100多亿美金。5年前在美国申请了个人债务重组,达成并完成了重组方案,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已经不存在任何债务了。
  贾跃亭宣称的“已偿还100多亿美金债务”及“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已经不存在任何债务”等说辞引起广泛讨论。随后,贾跃亭再次就100多亿美金还款等问题进行回应。
  贾跃亭表示:“有人造谣,我和公司累计偿还的100来亿美金是用FF股票债权信托还的,这完全是错误和谣言。实际上,这100来亿美金几乎全部都是通过现金偿还的。”
  据了解,贾跃亭于2019年10月13日在美国主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Chapter 11)。破产重组方案完成后将同时设立债权人信托,并在条件满足的时候把全部在美国资产转让给债权人。
  2020年5月21日,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经加州中区破产重组法院最终确认和通过,并获多数债权人的投票支持。同年6月26日,贾跃亭在美国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程序完成,重组方案正式生效,同时债权人信托也正式设立并开始运营。
  对于贾跃亭所说的“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已经不存在任何债务”,李永源表示,我理解他指的是在破产案件下个人债务免除。李永源分析,在确认《债务重组计划》获得实质性履行的基础上,美国联邦破产法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债务免除令》(Order of Discharge),确认债务免除日为2021年3月8日。
  李永源表示,根据该《债务免除令》,贾跃亭在2021年3月8日及之前产生的所有债务、责任、义务,不论是否已经起诉,不论是否已经有法院判决,不论是否在破产程序中获得赔偿,一律获得免除。任何人不得再就此前的债务针对其进行追收,且任何法院不得再就此前的债务对贾跃亭作出判决。因此可以认为,在美国法律体系下,截至2021年3月8日,贾跃亭不再负有任何个人债务。
  但他也指出,美国联邦破产法院的《债务免除令》并不会对任何该日期之后新产生的债务生效。
  百亿美元还款或来自担保物拍卖
  根据此前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声明,贾跃亭通过设立债权人信托来解决个人债务问题。该债权人信托的信托财产为贾跃亭个人持有的全部FF公司股权及相关收益权,由债权人委员会和信托受托人控制和管理,各债权人根据索赔债务分配额获得信托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祥博士表示,美国有个人破产制度,贾跃亭向美国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在完成一系列的债务处置后,他符合个人破产的条件,经法院裁判后,贾跃亭对原有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负有偿还责任了,这些债权人的债权就由债权人信托的资产来进行偿还。
  因此,在贾跃亭视频宣布“已偿还100多亿美金债务”后,公众纷纷猜测贾跃亭所说累计偿还的100多亿美金债务是由装着FF股票的债权人信托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进行偿还。
  但随后贾跃亭对这种说法进行否认,贾跃亭称:“实际上这100来亿美金几乎全部都是通过现金偿还的,而且在偿还过程当中,为了迅速筹集资金很多资产都是被贱卖和强制拍卖的。”贾跃亭举例,公允价值近50亿的世茂工三加乐视大厦拍卖价格不到实际价值的一半。
  李永源分析,贾跃亭所谓的“100亿美元”还款应该是指在破产程序以外的偿付,和前述破产程序及债权人信托无关。贾跃亭也在视频中澄清,这100亿美元与FF股权和债权人信托无关。他举了乐视大厦拍卖的例子,这些都属于境内担保物的变现。
  同时,李永源指出,贾跃亭的《债务重组计划》本身允许中国担保债权人继续就中国境内的担保物、在担保物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因此,这100亿美元还款从贾跃亭的陈述来看,似乎是属于这一部分,以及他在开展破产程序前已经自愿或被执行的资产。
  FF退市债权人信托所持股份或将失去流动性
  贾跃亭债权处置小组的YT重组方案介绍显示,其债权人信托重要信托资产包括以下五个部分:10%的FF Intelligent Mobility全球控股有限公司股权(BVI禁令解除后);20%的Pacific Technology优先股(间接持有6.16%FF的股权),并且包含下述额外权益(在FF IPO后,Pacific的8.157亿美元的优先分配权、10%的剩余收益优先分配权、20%的最终受益分配权);对Season Smart股权的回购权;走完中国现有司法程序后,贾跃亭在破产生效前的被司法冻结资产的剩余部分(如有);对易到资产(东方车云)的诉讼权。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禁令解除且执行换股权证后,债权人信托将持有20%的Pacific Technology优先股及10%的FF股权。托由债权人委员会和信托受托人控制和管理。在债务重组方案完成后,贾跃亭将不再持有任何FF的股权。
  FF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4日收到纳斯达克的信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0.1美元,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以纳斯达克工作人员决定将FF的股票从纳斯达克市场退市。
  如果FF从纳斯达克退市会对债权人信托产生怎样的影响,又会如何影响债权人权益?李永源表示,目前还不清楚债权人信托已经完成了多少股票的减持和分配。当然,如果债权人尚未能获得《债务重组计划》中写明的偿付,一旦FF退市,后续其股票将没有流通性,信托自然也无法获得可分配资产。由于该信托的存续期只有5年,5年到期将至,届时债权人实际可以获得多少可分配资产,有待进一步观察。
  根据记者获取的YT重组方案介绍显示,债权人信托会与FF上市承销商签订IPO后出售锁定期条款(针对直接持有10%部分):在IPO时,在承销商允许下,可出售不超过5%的信托内FF股权;在IPO后的第一年,每月可出售不超过1%的信托内FF股权(累计17%);在IPO后的第二年,每月可出售不超过2%的信托内FF股权(累计41%);在IPO后的第三年,每月可出售不超过3%的信托内FF股权(累计77%);在IPO后的第四年,每月可出售不超过4%的信托内FF股权(累计100%)。
  境内个人破产制度启示
  本次贾跃亭的还债风波也让个人破产进入大众视野。目前国内也对个人破产等问题进行积极探索。近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复网民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监管等政策,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就“出台个人破产法”做出回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对个人破产是否入法、入法的现实需要和积极作用、时机是否合适、支撑条件是否具备等问题开展研究论证。而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则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参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是救济,“诚实”“不幸”是申请破产的两个关键词。这意味着,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此外,2018年以来的历次全国两会,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制定个人破产法。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法、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文就市场退出机制改革提出要求,提出逐步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健全破产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当前在我国境内推行个人破产面临社会传统观念与商业交易模式上的四大障碍:第一,“面子”文化和吉利观念。我国传统文化重“面子”,故个人破产,乃至于“破产”这个词,往往不被大众接受。
  第二,家庭或家族组成财产共同体,对外承担责任。我国存在大量家族企业,企业家与配偶、子女共同为企业承担连带债务责任的情形较为常见。这对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个人破产制度冲击较大。
  第三,“钻空子”观念。我国商业交易中广泛存在“钻法律的空子、找制度的漏洞”的观念。
  第四,逃废债现象。转移、隐匿资产,逃避清偿责任等行为在我国商业交易中仍然广泛存在。
  因此,李曙光表示,在我国境内研究与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必须结合我国的文化特质与商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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