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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傻白甜踩雷了,骗子手段太高明。”2019年8月,面对一众怒气难消的投资者,“罗静案”被害单位之一的湘财证券高管如此表示。

  近日,随着涉案方京东、诺亚争议公开化,“罗静案”再次受到广泛关注。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无期徒刑。
  《华夏时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罗静案”刑事部分仍在二审程序中,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将开庭审理。“罗静一直认为自己没有诈骗,只承认了行贿的事。”知情人士透露。
  这起轰动一时的诈骗案确实有着诸多惊人细节。本报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罗静等人在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过程中,使用了私刻京东和苏宁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东和苏宁员工、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和苏宁的确认函快递等多种手段。截至案发罗静等人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损失共计88亿余元。
  然而,涉案的京东究竟是否无辜?相关案卷显示,罗静一方和京东早期确实有合作,后期在京东办公场所冒充京东员工行骗。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律师指出,京东是否应担责,要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诈骗大网如何织就
  2019年7月5日午间,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600083.SH)突发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静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罗静案”一时成为市场焦点,由罗静一手织就、规模高达300亿元的供应链融资诈骗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公开资料显示,罗静生于1971年,为中国香港籍,案发时,除了博信股份,她还控制着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她是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曾多次获得“商界木兰”称号。
  “这么多金融机构都被骗了,这个案子的离奇程度,让我至今都难以置信。”2023年12月5日,“罗静案”中的一名普通投资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一审判决书显示,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罗静成为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更名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还实际控制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合称即“承兴系”公司)。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
  在融资过程中,被告人罗静、罗岚(罗静妹妹)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虛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摩山保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众信”)等机构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被告人罗静、罗岚的指示和安排下,承兴系10名员工分别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在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致使被害单位对应收账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付钱款,截至案发损失共计88亿余元。
  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损失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此外,2016年9月起,承兴系公司在同诺亚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开展融资业务及骗取上海歌斐钱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被告人罗静批准,由被告人罗岚多次给予诺亚公司旗下诺亚基金负责与承兴系公司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方建华(另案处理)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刑案二审明日开庭
  2022年11月1日,上海二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被告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万元。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据知情人士和判决书透露,罗静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及法院庭审中,均否认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仅对其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罗静辩称,承兴系公司未虚构应收账款,至京东公司面签的材料系由对方机构准备,账期改为180天、制作确认函是应对方机构要求,承兴系公司有能力偿债,已由第三方还清的摩山保理欠款应从犯罪金额中扣除。其辩护人亦提出,本案系保理合同纠纷,承兴系公司未有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未违反合同、具偿债能力,被害单位未陷入认识错误,诺亚公司报案オ导致承兴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罗静不构成犯罪。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罗静等人上诉后,目前该案刑事部分仍在二审程序中。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23年12月7日,上海高院将开庭审理。记者随后在上海高院网站查询到了有关开庭公告,确认属实。一家被害单位的人士还告诉记者,公司将派人前往法院旁听。
  与此同时,因“先刑后民”原则,“罗静案”部分民事案件搁置已久,但在近期陆续推进。据报道,11月2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与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京东、承兴系公司、苏州晟隽等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诺亚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京东等公司连带承担其在承兴系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余元。
  12月4日,京东集团就此案发布声明,称被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作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历时四年的恶意诉讼中,公司的声誉和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京东还声称,诺亚财富方面企图推卸和转嫁责任,为自己寻找“替罪羊”。
  4日当晚,诺亚财富旗下歌斐资产发布声明表示,称该案件发生于四年前,并于近期开庭审理,在此司法审理的关键时刻,对京东集团突然发出该份情绪激烈的声明表示不解。同时呼吁,京东集团可以将自己“100%躺枪”的具体证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递呈法院。
  12月5日,《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京东有关负责人,其回应称,该案已经开庭,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恶意诉讼,诺亚为了转移矛盾误导投资人,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诺亚财富方面则未回应记者的置评请求。
  京东被诉是否无辜
  那么,涉案的京东究竟是否应当担责?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罗静一审判决书了解到,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在早期和京东公司开展了供应链业务。而在后期虚构对京东公司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罗静一方在京东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京东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材料及面签合同。
  判决书披露了承兴系员工进入京东公司冒名行骗的一个细节: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京东公司和承兴公司有vivo手机、华硕垫资采购业务,联系人为承兴系员工刘华、王珺。2019年6月17日,王珺向京东员工刘某超要了6个人的邀请码以进入京东公司大楼。刘华发微信给京东员工张某宇要预约码称要感受618的气氛,张某宇给了其预约码,次日京东公司苹果部门负责人储某从承兴公司的合作方得知有人冒充其身份。
  一位被害单位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京东涉案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这个骗局一部分行为发生在京东办公场所,“京东真的冤吗?整个供应链体系京东真的毫不知情吗?”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表示,京东是否应当担责,主要涉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即罗静一方是代理人,京东一方是被代理人,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责任由被代理人即京东承担。
  魏景峰指出,根据判决书显示,罗静一方与京东早期确有合作,后期又在京东的办公场所进行“办公”,并且伪造了京东公司员工的工牌。如果被害人是善意的,即以为罗静一方一直与京东有合作,而对后续终结合作一事并不知情,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
  不过,魏景峰指出,构成表见代理还需要罗静一方在与京东合作期间,一直以京东的名义对外融资,且经过京东的授权和认可。如果本案行为是孤立的行为,恐难构成表见代理,罗静一方应单独承担责任。另外,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还需要考虑一个情节,即京东与罗静一方结束合作后,为什么继续将办公场所提供给罗静一方,如果是单纯的租赁关系,京东一方或可免责,如果存在一定的过错,造成被害人产生误解,京东一方恐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诺亚可以依法起诉京东索赔,虽然罗静伪造了京东的公章,但是他们于办公时间在京东办公场所以京东员工身份与诺亚公司对接,京东方面存在过错,纵容非该公司人员在其办公场所办公时间冒充其工作人员。但是,该主张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还要看诺亚是否有尽到注意义务和核实义务,是否符合以往的交易习惯等。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显然并不构成表见代理。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小莉律师认为,从社会效果上来看,如果仅凭签约地点的链接即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则各大企业都将处于人人自危的境地,要时时防范被碰瓷,从而加大安保成本,但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法并非被碰瓷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就可以防范到位的。
  “而恰恰相反,合同交易的相对人只要稍加注意就能甄别骗局、防范被骗,如果客观上已经存在诸多瑕疵和风险的情况下,交易人出于利益诱惑仍盲目相信情愿涉险的话,则应当自担风险。”白小莉表示。
  本报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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