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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日前美国5名跨党派国会议员,要求美国政府检视是否将49名香港法官、检控官和政府官员列入制裁名单,有香港亲建制学者以及政界人士表示,事件或令香港法院难以正常审讯重大国安案件,不排除逼使北京出手启动国安法第55条,将重大国安案件移交中国大陆审理。

前中国政协委员刘梦熊对美国之音分析认为,如果将重大国安案件移交中国大陆审理,与《基本法》第5条保持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有所矛盾,亦会影响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独立,可能影响外资的信心。

美国国会民主、共和两党议员当地时间上星期四(11月2日),共同提出关于制裁香港49名涉及《港区国安法》的官员、法官及检控官的法案,制裁名单包括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国安委秘书长区志光、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以及多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等。

亲建制阵营指或可启动国安法55条

事件连日来引起香港亲建制政商界及团体持续抗议,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日前表示,事件或令香港法院难以正常审讯重大国安案件,不排除逼使北京出手启动国安法第55条,将重大国安案件移交中国大陆审理。

身兼行政会议召集人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以及前人大常委谭耀宗等建制派政界人士,都认同刘兆佳的说法。

谭耀宗星期二(11月7日)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相关美国跨党派议员亦是参众两院成员,有某程度代表性,虽然他们提出的法案未通过,但香港方面必需防范于未然。他又表示,如果法案获通过,肯定会对香港法官以及检控官等构成压力,届时香港将被迫启动国安法第55条,把相关的国安法案件交由中国内地审讯,他形容有关做法是留有“保险掣”,有必要时可以启动。

刘梦熊:令国际社会质疑一国两制定位

前中国政协委员刘梦熊接受美国之音访问分析,如果启动国安法第55条,将重大国安案件移交中国大陆审理,与《基本法》第5条指,“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有所矛盾。他认为建制派学者及政界人士的说法,只会令国际社会对香港一国两制的定位更质疑。

刘梦熊说:“说什么威胁要将那些国安的案件搬上大陆去审讯,这些本身就是违反了《基本法》第5条的规定,所以我觉得他们(建制派人士)所讲的东西,只能够令到国际社会对香港一国两制的定位更质疑,会更加坐实了香港现在正实行一国一制,是成为(中国)内地普通城市,这样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刘梦熊表示,启动国安法第55条的话,不会吓到美国只会伤害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对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也没有好处。

刘梦熊说:“香港在中国改革开放或者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过程当中,是一个杠杆支点来的,而我觉得刘兆佳、叶刘淑仪、谭耀宗,他们这些讲法里面,不会吓到美国,只能够是毁了香港那个对于中国改革开放那个杠杆支点的地位,我就觉得他们的讲法是属于‘一左二窄’的反映,要加以纠正。”

按目前情势估计启动55条机会不大

记者问及,据目前的状况评估,启动国安法第55条的可能性大不大﹖刘梦熊认为,建制派政治人物缺乏政治敏感度及判断力,按目前的形势中美两国政治互动相当频繁,包括中国外长王毅10月底访问美国,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亦将访问美国,与财长耶伦举行双边会谈,亦有消息传出,11月在三藩市举行的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峰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可能与美国总统拜登会面,刘梦熊表示,种种迹象反映,中国认为经济发展与中美关系息息相关,他认为启动国安法第55条的可能性不大。

刘梦熊说:“(中国)能够腾飞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世界工厂,这个就同中美关系友好、改善是分不开的,这方面来讲香港亦都是中美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来的,你现在刘兆佳、叶刘淑仪、谭耀宗这些人在叫嚣,说要回应美国制裁、要将国安案件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5条送上(中国)国内去审(讯),你只能够激化了那个中美之间的矛盾,完全是同现在(北京)中央那个部署,要改善中美关系,要借此扭转(中国)国内向下行的经济、扭转那个失业潮、这个债务‘爆煲’潮、扭转出入口下降潮、扭转投资萎缩潮,同(北京)中央那个方向完全是背道而驰。”

刘梦熊又表示,《港区国安法》实施超过3年以来,香港的经济发展每况愈下,他形容香港的泛政治化只会“赶客”,影响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刘梦熊说:“你现在在香港搞斗争哲学的东西,不断说要同美国、西方外部势力作不调和斗争,搞这些东西就只能够‘赶客’而已。所以我觉得《港区国安法》实行这3年来,香港的状况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究竟这几年来那些政策、法例、决定、提法,对还是不对、好还是不好,是做好了香港故事,还是‘做衰’了香港故事呢﹖这些数字能够讲明一切的,事实是胜于雄辩的。”

国安法55条规定3情况可移交中国审讯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5条规定,有3种情况可能将国安法案件移交中国大陆审理,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如有其中一项情况出现,经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北京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港国安公署对国安法规定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国安法第56条指,根据第55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北京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大律师指条文没清晰界定 吁启动要审慎

大律师萧志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相关条文并没有解释何谓外国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他认为如果要启动相关程序不会有太大困难。

萧志文说:“即是要能够符合55括号一那条,何谓‘外国势力介入’那一部份,其实可以很简单的,因为它没有解释到怎样外国势力介入是一个‘复杂情况’,这样任何外交的东西基本上在《基本法》之下,香港亦都无权处理,所以其实要符合第一条可以很简单,亦可以抓得紧可以非常复杂,即是亦都可以很困难去(通)过的。至于这3个情况之下国安公署可以行使酌情权,将(香港国安案件)那个管辖交给(北京)中央去处理,这个其实又不是特别很难的,即是你想想一个行政机构它决定做一件事情,是它本身的行政权力范围以内的事,这样亦都不是一个很困难的情况去符合这个条件的,因为它内部这些事情亦都不受一个司法覆核去审理的,所以它决定了这件事情(移交中国内地审理),似乎就大家都不能去争议这件事情了。”

各界关注被告能否公平审讯

萧志文表示,如果有关方面要启动国安法第55条的话,他希望审慎考虑清楚整个形势以及对香港法治及一国两制的影响,尤其中国大陆实行的“大陆法”的法制,与香港实行的“普通法”的法制完全不同,国安法案件的被告移交中国大陆审理的话,能否受到公平审讯受到各界关注。

萧志文说:“即是将某个地方的案件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去处理,本身已经是非常大的问题,不讲其他的事情,例如你在香港你去探监,有规定可以怎样去探监的,这个情况如果带回去(中国)内地处理的,是不是那些亲友可以去探监,是不是跟香港的情况还是跟(中国)内地的情况呢﹖还是你在香港的时候关起来,一直都不在(中国)内地审(讯),到了审(讯)那时候才去(中国)内地处理呢﹖又不知。”

萧志文形容香港与中国内地的法制完全是“两码子”的事,认为两地的法制基本上没有磨合的空间。

萧志文说:“香港的情况如果去到高等法院的,一般而言都可以用陪审员去处理的,去到(中国)内地又没有了这个情况又会变成怎样呢﹖即是那个情况是完全‘两码子’的事来的,它(中国内地法官)用什么方法去思考你(被告)违反法律那个情况又是不同,所以基本上两个情况我就觉得,磨合起来根本就完全没得磨合的。”

或影响外界对香港司法独立信心

萧志文忧虑国安法第55条先例一开的话,可能会影响其他普通法制国家地区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信心,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萧志文说:“有一件事情我在香港做了,我是不是要考虑所有其他任何地方,我这一个行为在那些地方会不会犯法呢﹖在它来考虑香港的法律的话,这样的情况会有很多uncertainty(不确定)、很多没办法澄清的事情,而且很简单例如一些行为、例如一些外国的人士来到香港无论做生意也好,无论其他做任何事情都好,你都当然是对本地法律的了解,我相信都是合法才做吧,但是问题就是去到这个阶段、去到突然间你将案件带到上去(中国)内地(审讯),那个情况又相对地(中国)内地的法院没那么透明,程序上也有一些比较没那么清晰的地方,你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的啊,你说对于这班外国的人或者其他人士,对于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还有没有信心呢﹖我觉得可能会有一个很大的折扣,因为就算你对香港的法律制度完全信赖吧,尽管是这样,但是你都不知(道)有什么情况,突然间会将你丢上去(中国)大陆处理。”

审讯中的重大国安案件都有可能移交

目前正在香港法院审理的重大国安案件,包括今年2月初开审的民主派初选47人案,16名不认罪的被告经过超过半年的审讯之后,即将在11月底进行结案陈词;已停运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勾结外国势力,以及支联会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经过多次审前覆核以及初级侦讯等法律程序,但是仍未正式开审。

美国之音记者询问萧志文,这些审讯中或者仍未正式开审的重大国安案件,有没有可能被移交中国大陆审讯﹖

萧志文表示,国安法第55及56条并没有限制移交中国大陆审理的国安法案件的进度,即是就算审讯中的案件都有可能被移交。

萧志文说:“最阔的演译就是说,去到一个地步甚至已经审讯中、甚至已经审完之后,再带上去(中国大陆审讯)都未必不可能啊。即是真的正审的时候,审了一半觉得不适合了,或者我不知(道)什么其他原因了,可能未必定得了罪、或者去到那个地步觉得外国势力介入的程度,远超之前的想像,在那个情度审到半路才带上去(中国)内地官方,透过全国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去处理,都没有说不可以啊。即是似乎那个情况是‘没说不可以就可以做’,现在的情况似乎就是,这样就着法例本身也没有说到国安法不可以这样做,所以情况是就算你去了一些preliminary inquiry即是初级侦讯,或者去到一些其他的阶段都好,甚至是正式开审到一半的时候,才带上去(中国内地审讯)都没有说不可以。”

据香港《明报》星期二报道,香港政府发言人回覆该报查询表示,国安法55条列明有3种例外情形,经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获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港国安公署对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特区政府将按国安法条文和个别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办事。司法机构则拒评个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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