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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新的产业风口,尤其是涌现出了像蔚来、小鹏这样的造车新势力,它们受到更多的舆论关注。

  今年5月15日,蔚来法务部发布公告称,蔚来已对抖音账号“小牛说车”持有人顾宇波提起的诉讼已获法院正式立案。
  企业和自媒体对簿公堂的行为,并不算多见。作为知名的造车新势力之一,蔚来的这一做法自然引发了不少的关注。
  蔚来诉“小牛说车”案一审宣判
  蔚来法务部11月6日发布声明称,就抖音账号“小牛说车”持有人顾宇波侵犯蔚来名誉权一案,法院已于近日一审判决,判定顾宇波故意歪曲、捏造事实,侵犯蔚来名誉权,要求其在抖音账号“小牛说车”连续九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蔚来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六十余万元。
  判决认定:(1)侵权人顾宇波在抖音账号“小牛说车”发布的案涉十一条侵权视频均存在恶意侵犯蔚来名誉权的情形且已造成损害后果;(2)案涉视频使用带有人身攻击及人格侮辱性质的言辞,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有丑化、物化、侮辱、贬损女性之嫌;(3)结合案涉视频的播放数据、顾宇波发布侵权视频对蔚来造成的损害证据等,综合判定顾宇波赔偿蔚来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六十余万元。
  蔚来法务部称,“我们已掌握部分不良自媒体相关违法证据,对于其他刑事、民事侵权案件的进展,我们将于近期向用户和社会发布。”此次维权所获赔偿将捐赠用于支持教育、养老等公益慈善事业。
  蔚来与“小牛说车”持有人顾宇波之间的纠纷始于今年4月。
  今年5月15日,蔚来法务部公告称,自2023年4月6日起,顾宇波利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小牛说车”连续发布十余条短视频,使用侮辱、恶俗、低俗、丑化性质的言辞,捏造事实、歪曲解读关于蔚来和蔚来用户的信息,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蔚来、蔚来用户进行污蔑、谩骂和攻击,甚至多次用侮辱女性的描述诋毁蔚来品牌和产品,并以侮辱性的言辞对蔚来用户进行恶意人身攻击,严重侵害蔚来和蔚来用户的合法权益。
  蔚来认为,相关视频的制作、传播、转发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反相关刑事和民事法律规定。就顾宇波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部分,蔚来已对顾宇波正式起诉,要求其删除相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万元人民币(暂定),5月15日已获得法院正式立案。
  据央广网5月17日报道,“小牛说车”是一个汽车自媒体账号,通过密集对小鹏、理想、蔚来,以及吉利、比亚迪、北汽蓝谷等汽车品牌、车型甚至用户进行观点输出,在短时间内获得超过200万的粉丝量。
  被起诉后,该账号已经删除了一些相关内容,但这些内容,已经在平台上被广泛发酵,并通过超过200万的粉丝人群扩散。
  目前,“小牛说车”在抖音共有327.5万粉丝。
  值得注意的是,蔚来与“小牛说车”持有人顾宇波之间的矛盾并不止侵犯名誉权一案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4日,顾宇波通过账号“小牛说车”在抖音发布视频称,他已将蔚来告上法庭,理由是他7月全款购买了全新蔚来ES6,但蔚来拒绝交付。
  而蔚来对此表示,鉴于顾宇波对蔚来及用户进行谩骂、污蔑和攻击,蔚来已通知解除汽车购买协议,拒绝向其出售蔚来品牌车辆,并于解约当天退还全部款项、支付协议内涉及的双倍车辆定金。
  据红星新闻8月报道,根据“小牛说车”视频内容,顾宇波于7月4日下定金,7月12日付清全款,7月14日开了发票。销售通知7月14日即可提车。但去提车时交付中心却以“车没充电,还脏”为由让他第二天再来,第二天再去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接到蔚来总部通知,决定不予你交付”。顾宇波在交付中心找到了对应车架号的实车。
  目前,顾宇波已对蔚来提起诉讼,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他要求蔚来按照《汽车购买协议》交付车辆;赔偿100万元;在“蔚来”抖音蓝V认证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并公开置顶不少于10日。
  最高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今年5月,蔚来法务部官方微博账号正式开通,主要针对网络上对蔚来的恶意攻击等言论进行维权。账号自成立以来,披露了对多个网络侵权账号维权进展情况。
  无独有偶,特斯拉、比亚迪、理想汽车、小鹏汽车等车企均成立了法务部,对互联网各类舆情进行维权。
  今年3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简称“中汽协”)旗下中国汽车企业首席品牌官联席会(cb20)及成员单位一致决议发起了“关于抵制汽车行业网络水军的联合倡议”。
  参与此次联合倡议的成员单位有中国一汽、东风集团、长安汽车、上汽集团、北汽集团、广汽集团、奇瑞汽车、江汽集团、长城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蔚来、小鹏汽车和理想汽车,共14家车企。
  联合倡议中明确,要从四方面来抵制网络水军,包括不参与、不雇佣网络水军进行任何负面评论灌水、恶意抹黑的行为;共同抵制雇佣网络水军的企业,共同抵制恶意灌水、抹黑的服务代理商;共同抵制一切捏造不实信息,攻击和挑拨同行关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呼吁广大汽车用户在网络空间理性发表意见,不被不良信息误导,不被水军裹挟。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共六个方面27个条文。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认定财产权属,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
  《指导意见》还提出,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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