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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获知,20日,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WTO)举行的2023年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JSI)成员就若干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达成实质结论(substantial conclusion)。
这些规则涵盖三大领域:数字贸易便利化、开放的数字环境以及企业和消费者信任。这标志着于2019年1月开始谈判的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达到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据悉,该倡议的参与方还将继续努力就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共识,这些方面包括电子传输关税、开发、电子支付、使用加密技术的信息通讯技术(ICT)产品以及电信服务。展望未来,其目标是在2024年及时完成谈判。
WTO总干事伊维拉表示:"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为参与方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使其能够设计出全球共享的规则,从而提高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降低企业在这一快速增长的跨境贸易领域的成本。参与者正在展示如何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切实的日常利益,同时建设一个旨在造福各地人民的数字经济。”
13个条款基本完成谈判
目前在国际法层面的数字经济规则非常有限,但由于数字经济市场庞大,潜力明显,各界对立法的呼声又较为急切。
经合组织(OECD)数据显示,2020年,数字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5%,即略低于5万亿美元,并将继续快速增长。
在此背景下,各方于WTO框架下在2019年开启了电子商务谈判,主要议题包括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源代码保护、电子传输免关税永久化等。
谈判的共同召集方为澳大利亚、日本和新加坡。目前,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有90个谈判参与方,占全球贸易90%以上。
上述三方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在若干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方面的谈判已基本结束,这些规则将促进电子交易,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并促进开放和可信的数字经济。”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参与方已基本完成13个条款的谈判,即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无纸化交易、开放式政府数据、在线消费者保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透明度、电子交易框架、网络安全、开放式互联网接入、电子发票、单一窗口和个人数据保护。
新加坡贸工部长甘金勇表示: "新加坡欢迎在电子商务联合倡议中实质性达成一套有意义的规则。经过五年的谈判,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些规则将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带来重要的商业价值和影响,帮助参与者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从数字贸易中获益,并促进互操作性和可预测性。重要的是,对新加坡而言,作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坚定支持者,这一里程碑也发出了一个强烈的积极信号,表明WTO在制定有意义的规则方面仍然具有公信力和能力。"
澳大利亚贸易和旅游部长法雷尔说: "我们有机会通过这一历史性协议为数字贸易规则设定一个强有力的基线。"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斋藤健表示:"我对这一重要步骤表示欢迎,它是我们长达五年的共同努力的结晶,旨在制定首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手册。这些已基本完成的规则预示着我们将取得可喜的成果,为消费者和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提供更高的可预测性和更多机会,使其在不断发展的数字经济中茁壮成长。”
电子传输关税待解决
声明显示:“大多数与会者还主张,必须对电子传输的关税作出雄心勃勃的承诺,我们鼓励其他与会者加入在这一问题上正在形成的共识。这将增加协议的商业影响。”
对此,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欧盟贸易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表示,欧盟期待在2024年年初就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积极成果,包括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等问题。
WTO的电子商务议程可追溯到1998年,彼时各方同意避免对当时刚起步的数字贸易征收关税。此后,WTO成员在两年一次的历届部长级会议上都同意延续该暂缓令。
在2022年的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达成的《关于电子商务的工作计划》上,也只是将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延续到下一届部长级会议(MC13)。
但在MC12上,印度等一些成员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互联网在近30年来有了蓬勃发展,有理由让各方重新考虑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是否仍符合各成员经济利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MC12虽然确定了维持免关税的做法,但没有给出“电子传输”的明确定义,这也是该议题争议焦点。
崔凡表示,譬如欧盟等方面主张免征电子传输关税,其定义不仅包括电子传输服务本身,也包括其传输内容,但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则在MC12讨论中都主张征收电子传输关税,且一些其他国家对于免征范围是否适用于电子传输内容也有不同看法。
12月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方联合发布了一份探讨数字贸易的报告。这份名为《数字贸易促进发展》的报告显示,跨境数字交付服务是国际贸易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新参与者不断涌现。报告称,自2005年以来,数字化交付的服务价值几乎增长了四倍,2005-2022年期间平均每年增长8.1%,这超过了货物出口(5.6%)和其他服务出口(4.2%)的增长,占服务出口总额的54%。 随着获得比较优势的新方式的出现,包括农民和小企业在内的新参与者参与全球贸易的机会也出现了。
报告还显示,WTO成员目前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做法,即所谓的“暂停关税”,对政府收入的影响有限。该报告承认,关税暂停的范围和电子传输的定义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对电子传输关税可收集的潜在收入估计在政府总收入的0.01%至0.33%之间。
报告还指出,电子传输关税将减少数字贸易及其效益,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贸易参与度,特别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和女性拥有的贸易商。报告进一步强调,跨境数据流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等监管问题需要全球解决方案。
据商务部网站信息显示,12月11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召开世贸组织(WTO)发展和电子商务议题视频会议。商务部副部长李飞出席并发言。李飞表示,中方支持MC13达成《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将电子传输暂免关税的现行做法展期至下届部长级会议,为数字贸易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此外,此次三方的声明还显示,许多具有挑战性的提案,包括数据流和本地化以及源代码等内容,对许多参与者来说都是重要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存在不同的方法和敏感性,因此将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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