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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6月10日,土耳其竞争委员会(Rekabet Kurumu,下称“委员会”)公布了对谷歌公司滥用搜索领域市场主导地位,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己的服务,限制其他搜索引擎竞争对手进入本地市场行为的处罚结果,谷歌被处以约4.82亿土耳其里拉(约合1480万美元)的罚款。目前谷歌暂未就此作出回应。

  公告显示,2021年4月,委员会发现谷歌违反了竞争保护法(第4054号法律),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己提供的本地搜索和酒店住宿比价服务,并阻碍其他具有竞争力的搜索引擎进入本地市场,以上述破坏市场竞争的方式稳固其在搜索和比价领域的市场主导地位。
  当时,委员会要求谷歌停止违法行为,在市场上建立有效竞争。具体而言,谷歌必须提供竞争性的本地搜索和住宿比价服务,在展示搜索结果时公平对待不同服务供应商,不得偏私。其后,谷歌提交了整改措施,其中包括本地搜索服务的新设计方案。
  今年3月,委员会同意实施谷歌的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监督,评估其搜索和比价服务是否符合公平竞争法规要求。然而事实证明,谷歌未能落实其整改措施。于是,委员会决定以该公司每日收入0.0005%为标准对其进行罚款,直到整改落地。5月,谷歌完成整改,行政罚款才结束。
  针对谷歌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近日,委员会宣布对其处以约4.82亿土耳其里拉(约合1480万美元)的罚款。截至发稿前,谷歌尚未对这一决定作出回应。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谷歌首次在土耳其因滥用搜索领域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2021年4月,谷歌因类似原因被委员会处以超2.96亿里拉(约合人民币2.39亿)罚款。另外,2020年,谷歌被处以1.967亿里拉(约合2560万美元)的反垄断罚款,理由是其搜索和精准广告服务算法违反了土耳其的公平竞争法。
  综合·编译:南都记者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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